close
html模版我是同志,我反對同婚入民法
以下從社會學與經濟學的觀點切入,如果你不喜歡可以上一頁,或者留下討論範圍內的辯證,也不必提生物學、遺傳學、宗教等等的觀點來反駁我,因為沒有意義。內容由某堂通識課程教授的觀點出發。

—————-

我想先來討論,關於辯證的結構。

婚姻與法律相並討論的時候,我們需要先「釐清」我們想討論的是「婚姻關係」還是「婚姻制度」,如果我們要討論婚姻關係,那法律就不需要擺進來一起討論;而如果我們想討論婚姻制度,那就得先跳脫婚姻關係的框架。

再從這裡進入主題。

婚姻關係:

婚姻關係係指能夠組成婚姻的關係組成。而什麼是婚姻?從傳統框架而來的婚姻關係,通常由兩個人組成,可能是一男一女、兩男、兩女,但事實上,婚姻關係組成還有一男四女、一男多女、一女多男等等。而這裡就會有人反彈了,兩個人才正常?多人組成算什麼婚姻?記著,那是你的倫理道德,你能不能接受是你的事,但你不能否認其他組成的存在。這裡推薦給大家一部電影《天使的性》。而亂倫在這裡也不需要討論,亂倫造成的不只是道德問題,更多的是胎兒的人權問題。

婚姻制度:

這部分能夠討論的事情太多,簡要分析三個方向。

1.婚姻制度所保障的弱勢是誰?中華民國民法的婚姻,在立法的當時是時代的開端,從一夫一妻多妾往一夫一妻邁進,也因如此,民法的婚姻制度保障的是女人與小孩,因為在那個時代,女人沒有經濟能力,而小孩也只能跟從父親,而所有的婚姻福利、權益與財產也都建立在這樣的結構當中。

2.婚姻制度的隱藏觀點。為何民法婚姻需要明確指為一男一女,而不是兩人?因為婚姻制度下有一個潛規則,為了保護人類社會的傳承,而傳承需要精卵的結合,同志無法實現這個傳承的崇高性,這裡並不考慮領養與外源精卵,只考慮由婚姻而來的傳承。

3.婚姻制度下的經濟政策。婚姻制度所帶來的福利由何而來?稅金。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稅金的流動是整個政府與社會的發展基礎,而一旦同志婚姻入民法,人口佔10%的同志們也開始享有這些福利,雖然同志也有繳稅,但以往政府沒有這10%的支出,那這比以往多10%的福利支出從何而來?稅金。因此為了保障同志也能享有這些福利,加稅是必行的手段,但這個加稅應該由誰承擔?同志嗎?法律上如何界定同志呢?這個税一定是由全民買單。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同志婚姻入民法是更不可能達成了。

從以上來看,我們認為第一點其實已經沒有這麼重要,現代的女人已經可以自由從業,經濟也能夠自主了,社會也不如以往那樣父權至上,女性在家庭也有自己的地位,甚至也有人由此來操作婚姻制度,才有了假結婚真詐財的事件發生,所以民法的婚姻制度已經不適用於現階段的社會了。因此我們主張,修改現有的婚姻制度,或甚至廢除婚姻制度,改行其他的制度。

依教授的觀點,婚姻制度裡撇除福利而言,最為重要的無非是財產分配與法定親屬關係所訂定的同意書簽署,她主張施行一種新制度「關係認證」,由登記者組合而成的親屬關係,但如此也打破了舊有婚姻制度維護的家庭結構,因此需要有新的法律來規範家庭關係。

而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普世價值的婚姻觀念已然難以撼動,保留現有的婚姻制度,讓同志婚姻以專法的形式來保障,如此既不違背傳統婚姻所鞏固的人類傳承的崇高性,也不打破舊有的婚姻關係所維護的家庭結構,也毋須再有更多需要全民買單的額外稅金。雖然這樣有失公平性,但以現今的局勢,直接將同志婚姻納入民法,不能只看所謂的平等與人權議題,如此大幅度更動社會結構與經濟流動的舉動,或許連原本支持的力量也轉為反對。而既然大法官釋憲已聲明,沒有修民法與立專法,明年5/24同志可直接登記結婚,雖然大法官維護了憲法的人權,但也疏忽了如此帶來的社會問題,必須犧牲90%人口去換取10%人口的平等,在經濟學與社會學上其實是不合比例的,別忘了,能夠維持憲法運作的依舊是錢。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同志婚姻可以納入民法,那為什麼群婚不行?比起同志婚姻,群婚在歷史上的存在人人可見,甚至如今回教還維持著一夫四妻的原則,雖然他們的四妻是有條件的,而台灣也不能因此將回教視為異教徒而不給予其法律保障,只因為普世價值的婚姻價值已經綁定在專情、公平等等的兩人關係中,若同志婚姻已然違背民法婚姻制度定義的一男一女卻還是將其納入民法,那為什麼群婚不可以?從人類社會傳承的觀點而言,群婚反而比同志婚姻更能符合不是嗎?但確實,同志在法律中能維持平等性,然而群婚的平等該如何劃分?這也有太多議題需要討論了。

國高中的公民告訴我們,法律是站在道德的最底限,但道德卻是人自己訂定的,若其來自不同道德觀的國家,豈不違背了法律?因此我認為,法律不應該將道德作為考慮的範疇,而是一切由人權為出發點,同志有人權,群婚也有人權,作為各自的伴侶也應該享有各自的權益,而群婚在法律無法立足就是其中權益的問題,例如有一婚姻關係為二夫一妻,其中一夫已病危,另一夫主張拔管,但妻主張持續急救維持生命,這時候應該聽誰的?誰才說了算?

所以我認為立專法是最好的方式,所以10、12案我依舊是投同意的,若國家真的已「愛最大」的原則來治國,那國家就已經消失了,愛不能發電,愛一樣不能生錢。

以上,留言沒有建設性或謾罵的一律不予理會。
同婚,
簡單幫你白話一下,支持伴侶法案及多元成家法案。法案相關訊息請查兩年的關鍵字:多元成家、伴侶盟。|||我有點疑惑,如果說將同婚納入民法會增加福利支出的負擔,專法形式給予的福利保障不也會增加支出嗎?|||在婚姻制度與經濟政策,提到「多10%的額外支出」,以及最後「犧牲90%人口」的犧牲,不曉得有沒有例子可以舉。我聽到滿多增加成本、社會衝擊、犧牲多數的論述,想知道確切的實質影響是什麼。|||出發的論點不錯但上面也講了一些矛盾的點而且憲法保障人人平等保障國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及義務那10%的人本來就該享有福利只是一直都被忽視掉|||B1謝謝白話,只是這樣無法解釋為何不支持入民法。B2B3一起回答。同志婚姻追求的應先是保障後才是配偶的權利,舉例來說,公務員的配偶可以享有多少福利?這也是為什麼這麼多人考到死也要考上公務員的原因之一,而這些福利全都是由政府向人民收取的稅金而來。若都以同志佔總人口的10%來計算,假設全台已婚公務員有100萬人,那同志就有10萬人,結婚補助一人兩個月月薪,就算月薪3萬好了,10萬人的兩個月月薪是多少?60億。原本這10萬人不能結婚,結婚了政府就要支出60億在這10萬人,而原本90萬人的結婚補助依然沒有減少,等於政府需要額外支出60億,但這些錢要從何而來?而這還只是公務員配偶的眾多福利之一而已,總不可能因為同婚入民法,所以以後福利減少吧?這麼龐大的金額只能由全民買單,所以加稅是必然的。這就是我所說的,為了10%人口的平等,必須犧牲90%人口的意思。若強行如此,原先支持同婚的人或許還會轉而反同婚。所以立專法一方面可以針對「配偶」這個法律保障人做出協調,平等不能一蹴可幾,只能循序漸進,先從「親屬關係的保障」開始要求平等才是維持社會穩定的方式;另一方面也可讓修民法的程序最簡化,不然民法中關於夫妻的被指稱者在同志間無法適用。036F12924A6FE485
arrow
arrow

    giratu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